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站建设和网上信息发布,充分发挥网站宣传和交流的窗口作用,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优良服务,准确、及时地为校内外访问者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中文门户网站、英文网站、新闻网和学校所属各单位建立的单位网站、专题网站等二级网站,以及网上资源发布、论坛、留言板等各类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管理等。
第三条 网站建设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管理原则。网站栏目应当设置齐全、功能完整、布局合理、浏览方便,网站内容发布须合法、及时、准确,形式应大方、和谐、统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处是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总体协调和技术保障单位。负责网站总体框架设计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网站信息安全和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对信息发布的机制、流程、权限和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对各网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一般网站的审批等,涉及第二章第七条相关内容的网站应与宣传部联合审批。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中文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重要固定内容的确定和审核,与信息化建设处共同对各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英文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英文网站设计和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管各二级单位英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宣传部是校园新闻、各类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网上交互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主页新闻、新闻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内容管理;负责各单位提交的热点信息、学术报告等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校内论坛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和内容的建设和维护更新;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和下属单位所开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所有网站信息的发布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及时的原则。各网站内容应保证合法性,内容发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网站禁止发布妨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禁止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禁止的内容,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信息。
第十条 网站内容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贴近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效性,网页上所有链接必须正确,各页面之间链接明确、导航清晰;建立完善的内容更新机制,固定栏目的信息内容在发生变化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新闻、通知等动态内容保证即时更新。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网站须拥有良好的用户界面,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整体结构层级有序分类合理。网站上的校徽标志、学校名称、主色调必须采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标准。中文网站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别字和异形字等。
第十二条 网站开发符合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网站须支持主流浏览器正常访问。网站页面要保证1024×768分辨率下能正常浏览,并兼顾考虑其他分辨率下的用户访问友好性。网站须支持智能终端等多类型设备的访问。
第十三条 网站须保留1年内的信息发布内容,保留至少6个月以上的访问记录。网站具有备份恢复机制。
第十四条 网站需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如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中断服务,须及时发布通知,并告知信息化建设处。
第十五条 网站必须支持后台管理功能,保证非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方便的对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网上交互管理。论坛采用严格的实名制认证方式,留言板、评论等严格控制权限,所有交互发帖实行先审后发管理。
第四章 学校中文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是学校沟通交流、形象展示和开展面向师生服务的主要渠道之一,校内各部门应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校内外访问者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主要发布面向师生或社会公开、反映学校改革建设情况的综合性信息、重要专题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新闻、通知公告、重要专题、招聘启事、招投标信息、学校动态信息等。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校内公共信息、单位具体业务信息,可通过校内综合服务门户或单位网站发布,不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坚持“相互协作,共建共管”的原则。
党政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各栏目设置和设计的审定和检查工作,负责各类通知公告的发布。
宣传部是门户网站新闻栏目的发布主体,负责学校新闻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学校门户网站新闻由新闻网内容同步发布。
门户网站上栏目设置中展示的有关学校概况的介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和文化活动等内容的常规性信息内容,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编写、审核和更新,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协商,统一信息来源、内容。
各单位需指定1名领导分管与本单位相关的主网站信息和服务内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概况(党政办公室)、院系设置(党政办公室)、组织机构(党政办公室)、教育教学(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科学研究(科学研究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合作交流(党政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人才招聘(人事处/人才办)等。校内各单位有责任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门户网站所需信息内容,各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保障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包括学校各学院和部门及所属单位建设的网站,或由于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建设的专题网站,以及校内各单位建立的论坛、留言板、网上评论等交互系统,主要用于各单位信息发布、宣传等。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管理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及下属部门开办网站的第一责任人;指定分管领导担任网站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网站内容发布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加工处理,保证网站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二条 遵循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网站应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版以下信息: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成果、学团工作、工作动态、联系方式和站内搜索等。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网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部门简介、工作职责、岗位设置、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办事流程、工作动态、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和站内搜索等,以及常规内容的英文介绍。
第二十五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采用学校的站群管理系统建设,以节约建设资源和规范统一网站内容和形式。对于站群管理系统不能满足其建站需求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各单位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开发建设二级网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域名(xidian.edu.cn)为后缀的二级域名。确需使用非学校域名的,由党政办公室和信息化建设处共同进行审批,信息化建设处协调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部署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级网站服务器原则上部署在学校建设的云数据中心,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自备的,须经信息化建设处审批,且须放置到学校服务器托管机房。
第二十八条 云数据中心的虚拟服务器首次由信息化建设处进行统一部署,使用单位负责后期维护和升级;托管服务器的系统、应用软件维护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自行维护。所有服务器上安装的应用软件必须经信息化建设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所有新建网站必须通过由信息化建设处组织的安全测评后方可上线运行。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开办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网站,学校有权采取断链或隔离措施。
第三十条 信息化建设处负责技术监管和对各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网站存在安全隐患、中毒、安装未经许可软件、有异常流量或被挂马等,有权立刻中断该服务器与校园网的连接。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在确保符合条件并经检测正常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网站备案、年检和退出机制,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组织对所有网站进行备案管理和年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并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