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建设和规范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确保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序进行,推动信息化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是指学校校园范围内,由学校投资建设的管道、管线、机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等校园网基础设施,以及由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用于面向师生开展互联网业务运营的管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
第三条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处是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总体协调管理和运维单位。负责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互联网业务对外接口;负责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标准制定、规划、技术论证和审核,具体负责机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综合布线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开展互联网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后勤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管沟、管线的具体布局规划、施工建设和协调;负责设备的供电管理;负责改造楼宇和区域内的管线、机房、设备间和综合布线等的施工建设。
第六条 基建处负责新建楼宇与区域的建筑管道、管线、机房、设备间和综合布线的具体设计和施工建设。
第七条 学校外租场所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由代表学校出租的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及保密重点区域、单位和人员的网络基础设施检查和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础环境建设管理
第十条 基础环境包括:校园网络管道、管线和机房及配线间等基础设施。基础环境在建设和使用中实施集约化构建原则,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必须进行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 校园内室外公共区域应建设地下综合管沟或专用管道连接各个楼宇,每幢楼宇都应配置独立的设备间和网络布线桥架等设施。新建区域由基建处在在规划设计中落实,已建区域由后勤处在改造调整中逐步落实。网络机房和设备间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保证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整洁和通风,网络机房及设备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校园内的所有网络综合管道、管线、网络机房和配线间均为学校资产,校内外各单位需要使用必须按程序提交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和信息化建设处共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以上学校基础设施。校外单位如需使用,需按规定签定合同并缴纳电费和管理费。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及电信运营商因学校师生业务服务需要,要在校园范围内新建设网络传输管道、管线和网络机房等基础设施的,必须向信息化建设处提交需求报告及设计方案,由信息化建设处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具备利用原有设施和共建、共享条件的,应利用已有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
第四章 基础网络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基础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校园内新建、扩建和楼宇大修的弱电综合布线和网络设备,建成后接入校园网和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基础网络建设和管理须遵循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将网络布线设计及实施方案提交信息化建设处,经批准后进行项目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向信息化建设处提交布线图、测试报告和验收资料等书面文档,建设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施工方需将设备及材料样本提交信息化建设处进行实际测试。
第十六条 校内其他各单位组织实施拟接入校园网的实验室和机房内部等局部网络布线时,实施方案需经信息化建设处审核;施工时需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施工工艺要符合工程的验收规范,施工材料需符合规范;工程完工后需对线路进行测试,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经信息化建设处检查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十七条 校外单位需要在校园内开展基础网络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须经信息化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处共同审批,并须遵循学校建设与管理规范。施工队伍、工艺、材料、过程等符合学校规定并接受监督;工程完工后须对线路进行测试,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经验收合格及审批后方可运行。开展互联网业务运营的,须经信息化建设处审批,其设备和运行纳入学校网络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上基础网络建设涉及保密区域、单位和人员的,同时报保密办公室审批。
第五章 运维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前所用的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机柜、接口模块等)、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跳线、配电柜等),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配置和调整;校园网接入端口后的用户线路、设备和计算机,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自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户不得更改端口前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的计算机接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接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接入校园网内的所有网络设备,不论产权归属,信息化建设处均具有配置管理权限。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络交换设备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规定,以确保网络稳定畅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并享有最终解释权。